教职工户口、身份证办理指南

时间:2021-11-05浏览:739设置

教职工户口、身份证办理需注意以下几点:

    1.分配到我校工作的教职工需持报到证原价、复印件和人事处接收证明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人事处公章)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
    2.工作调动的教职工户口办理需持省人事厅调令原件、复印件和人事处接收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
    3.复转军人户口办理需持区武装部预备役登记卡、安置办证明信、人事处接收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
    4.教职工身份证办理须持本人集体户口常住登记表,着深色有领上衣到东风路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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