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户口、身份证办理需注意以下几点: 1.分配到我校工作的教职工需持报到证原价、复印件和人事处接收证明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人事处公章)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 2.工作调动的教职工户口办理需持省人事厅调令原件、复印件和人事处接收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 3.复转军人户口办理需持区武装部预备役登记卡、安置办证明信、人事处接收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 4.教职工身份证办理须持本人集体户口常住登记表,着深色有领上衣到东风路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