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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制度
一、
本校人员一律凭校徽、证件、证章出入学校,并接受门卫值勤人员的询问和检查。外单位来校参观、学习、施工、联系工作或进行文体活动等,有关系、部、处(室)要先与保卫处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
二、
国内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通知学校有关机构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外国新闻记者和港澳台新闻记者进入学校采访,必须持有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机关或港澳台办的介绍信和记者证,并在进校采访前与学校外事机构联系,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三、
外国人、港澳台人员进入学校进行公务、业务活动,应当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并告知学校后,或按学术交流计划经学校主管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
自行要求进入学校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在学校外事机构或港澳台办批准后,方可进入学校。
接受师生员工个人邀请进入学校探亲访友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应当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后进入学校。
四、
机动车辆出入校门,要主动停车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外单位机动车辆无特殊情况,不准进入校内。确需进入校内者需经门卫许可登记后方可入校;禁止在校内鸣号和高速行驶;门内两侧一律不准停放车辆;骑自行车、三轮车出入校门时下车推行。
五、
凡携带学校用具、家具、木材、大件物品外处,必须持单位出物证,否则一律不准出校;个人携带包裹物品外处时要主动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盘问和检查。
六、
禁止无关人员在门卫工作区内逗留闲逛、下棋、大扑克、寻衅闹事,禁止外部人员进入校内拣破烂、收废品和摆摊叫卖,校门外两侧一百米内不准摆摊设点经商。
七、
凡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遵守《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校园治安。否则,学校保卫处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或者责令其离开学校。
凡违犯门卫管理制度、不服纠察、态度不好或无理取闹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八、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值班巡逻制度
一、
建立昼夜值班巡逻制度,组织干部、校卫队员轮流值勤,实行昼夜值班巡逻。
二、
值班巡逻人员,要熟悉校内重点保卫目标情况和报警方法。
三、
值班人员进行巡逻检查时,要重点查重点保卫目标的安全设备和防火设施,观察火险、盗窃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并立即报告。
四、
值班巡逻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迟到早退,做到勤巡逻、勤检查,发现问题不误时、不误事。
五、
值班巡逻人员,在执勤中发现制止一次火险或发现抓获不法分子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玩忽职守或违犯纪律者,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自行车棚管理制度
1、
本校职工、家属凭学校自行车牌照存车,外单位自行车谢绝存入。
2、
自行车进入车棚后,按规定地点存放,不准随便乱停乱放。
3、
存放自行车必须加锁,对无锁、坏锁者一律拒存。
4、
车棚内严禁闲人进入或游逛,不准在车棚内滑车,拆卸查修自行车,偷盗自行车零件者视其情节由学校派出所给予处罚。
5、
管理人员要提高警惕,认真负责,不准擅离职守,要经常保持棚内清洁卫生,一旦发生盗窃或火情,应立即向学校派出所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