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电动车等交通工具充电的通知

时间:2017-09-08浏览:111设置

各院(系):

  为了新学期学校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近期更名大学及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即将胜利召开,在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等各处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严禁各类电动自行车、电摩、电动三轮车充电。保卫处将加大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已没收的充电器等物品,请持各院系办公室证明(盖章)到保卫处领取。

保卫处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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