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工作职责

时间:2013-11-14浏览:963设置

  保卫处是在学校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负责开展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预防校园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教学科研活动正常进行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和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保卫工作方针、政策,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法律、法规和上级业务部门、学校有关规定。

  二、依照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开展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校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措施的落实,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三、在学校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处置发生在校内的各种突发事件。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落实防范措施,防范和制止校内违法犯罪行为,调解处理校内治安、交通纠纷,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校内的案事件,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发生在校内的治安、刑事案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校内重点人口的管理和控制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在校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消防安全工作开展和消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配合消防部门处置火灾事故和火灾救援工作。和流动人口。

  五、负责消防管理工作,落实防火工作制度和各项措施,指导、监督、检查校属单位。  

  六、开展安全检查,对存有安全隐患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指导校属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治安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发生;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学校的安全检查工作。

  七、负责门卫管理和重点要害部位的监督、管理。

  八、做好户籍管理工作,为师生提供户籍、身份证等服务。

  九、做好学校政保工作,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开展敌情、政情、社情调查研究,做好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为学校稳定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十、开展校园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师生利用校园计算机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校属各单位开展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校属各单位按时完成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任务。

  十二、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安全知识教育工作,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法制宣传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法律观念,增强师生员工自我救护、防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师生违法犯罪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三、负责做好学校大型活动的警卫和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学校和上级业务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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